第一部分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指导、检查、监督和评定所属单位各项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秩序和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或工程造价30万元以内的单项工程的项目批件、监理和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及建筑市场管理。
4、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泥草房改造和重点村镇建设。
5、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升级达标初检和申报;与街道社区共同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调查处理纠纷、投诉上报主管部门裁定;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安全度汛;负责区管道路挖掘(破)审批。
8、监督、指导“12319”建设热线指挥中心的投诉办理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
二、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18年年初预算数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支出98.27万元,为行政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64万元,为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4万元,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95万元,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9.42万元,为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缴养老保险与退休统筹工资差额财政拨款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9.32万元,为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和采暖补贴的支出。
三、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说明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独生子女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取暖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从严管理的要求,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经报区人大批准后,区财政局在安排每年全区预算时,对各单位和部门的“三公”经费,尤其是招待费统一考虑。为了便于集中监管,把“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四个单位。各单位和部门有工作需要时,向各归口办公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相关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的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94万元。
七、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入预算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万元,占100%。
八、关于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支出预算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万元,占74%;项目支出50万元,占2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26%,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部门国有资产总计78.6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8年项目支出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开展咨询、评审等服务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城乡事务及管理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