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政府办 时间:2018-02-12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法发〔2018〕4号)的要求,区政府对全区区级级行政执法主体的主体资格再次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24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组织7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10个。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建华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xlsx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