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8-02-28
黑教联发[1995]6号文件规定招收合同委托生需要与毕业接收单位签定合同委托生培养、接收协议书并经当地计委、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为有效。根据前一阶段我区到相关学校进行了调查取证的结果,在我区登记的人员部分符合上述规定,现将符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018年1月25日前,请符合政策人员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区人社局320办公室办理登记,在截止日前未来登记及办理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不再受理。
附件:符合政策人员名单1.xlsx 建华区非师范毕业生安置方案2017102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