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建政办发〔2017〕15号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建华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编制是以保证辖区内人员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发生后能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适用于建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应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齐齐哈尔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一、建立组织指挥体系、明确职责
设立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组,全面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华区发改局,组长由主管副区长周波担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区发改局承担防震减灾日常工作。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组组成
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建华公安分局局长、建华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区信访局、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机关工委、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开发区、区招商局、区档案局、区物价局、区老干部局、区老科协、区文联、区民族宗教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建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建华交警大队、建华消防大队、建华国土资源分局、建华供电局、文化街道办事处、中华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卜奎街道办事处、西大桥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区中医院、乡卫生院、黎明村、光明村、星光村、曙光村、红光实业公司、浏园实业公司、高峰实业公司、高头实业公司、双合实业公司组成。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辖区内各社区各设联络员1名与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形成社区网。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各设联络员1名与区教育局、发改局形成校园网。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救灾工作进展。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村收集灾情,制定辖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紧急救援。与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借助驻齐部队、区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开放各应急避难场所,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组下设工作组成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建华消防大队
组成部门:区武装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食药监局、建华公安分局、黎明村、光明村、星光村、曙光村、红光实业公司、浏园实业公司、高峰实业公司、高头实业公司、双合实业公司。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优先对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养老场所等弱势人群集中地实施抢险。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实施交通管制,清理灾区现场。
2.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局
组成部门:区妇联、团区委、区食药监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区中医院、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物资,对伤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安置;组织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人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病工作,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辅导。
3.群众生活安保组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组成部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文体局、区审计局、区老干部局、区老科协、区文联、区民族宗教局、文化街道办事处、中华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卜奎街道办事处、西大桥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各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恢复生产及重建过程中保险理赔工作。
4.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区委办、区统战部、区机关工委、区工会、区政府办、区监察局。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负责对外联络,处理涉外事务,接受和安排捐赠物资。
5.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组成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区物价局、建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建华交警大队、建华供电局。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6.次生灾害防范组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组成部门: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招商局、区档案局、建华消防大队、建华国土资源分局。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灾区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的排查工作,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7.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政务中心。
主要职责: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及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自行启动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二)指挥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群众
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要积极组织好周围群众参与抢险自救,以争取最大力量抢救人员减少伤亡。
(四)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区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组。区抗震救灾指挥组指挥长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区政府所在地集合,参与处置行动。
(二)各成员单位人员以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为集合地,自行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并尽快与指挥组取得联系报告已掌握的情况,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转移无救助能力人员到就近应急避难广场避难等待救援。
(三)抗震救灾指挥组应第一时间报告受灾初查情况。等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齐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组织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
(四)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对资金、贵重金属储存地加强安保,避免国家财产遗失。
(五)开起应急通讯,信息畅通。宣传部门抓紧采集信息,确保指挥组信息准确,指挥无误。
(六)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七)组织生命线工程抢修抢险队伍,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通行。
(八)设置临时住所和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灾民;筹集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供应,冬季注意灾区防寒保暖。
(九)协调伤员接收、转移、救治工作。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十)震后48小时后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和重建。
四、总结上报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10日内,有关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对各中小学应定期组织防震演练。
(二)避难场所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