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即“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群众,在办理“生育两孩”手续时,请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和以下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一、哪些条件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
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现有一个子女。指夫妻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只有一个。
二、在哪里办理单独两孩申请手续?
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一方户籍是本省的且选择适用本办法的,可以向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再生育的申请。具体工作流程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可为申请再生育夫妻提供《计划生育证》代办服务。
三、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需要那些材料?
(一)申请再生育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本人及子女的相关信息和相应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中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经证明情况,且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无需另行出具基本情况证明。
(二)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单独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申请再生育夫妻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注销手续。
四、丢失或未曾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么办?
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且无法查找相关档案及资料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供其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的独生子女的证明。
申请再生育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无法出具证明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因多地多次或长期流动、父母亡故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八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