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齐市建华区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时间:2017-07-31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是指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及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党和国家及省市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决策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全区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委重要工作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工作、民主法治建设、政法综治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
5、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讨论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经济、财政、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和政策的制定、调整及废止。
7、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区委党代会、全会以及人代会、政协会等重要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
9、听取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其请求区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区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0、讨论决定全区基层党委、党工委调整及撤销,党内换届选举等相关事宜。
11、讨论决定全区科级班子重大人事调整,科级干部提拔、重用等任免事宜,县级后备干部推荐以及科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管理事宜。
12、讨论决定全区机关公务员招考计划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方案。
13、讨论决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等重大事项。
14、讨论决定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变动等重大事项。
15、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16、讨论决定涉及全区领导干部的表彰、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1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8、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19、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包括住房保障项目、老旧散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项目;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新建、改建、迁建等项目。
20、讨论决定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争取和使用情况。
21、讨论决定涉及全区长远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以及涉及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22、讨论决定区委、区政府拟与不同主体签订的各类重大协议和合同。
23、讨论决定所有房地产开发、环保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国有土地出让、拍卖、划拨等重大事宜。
24、讨论决定招商、旅游、文体、节庆等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2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2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超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27、讨论决定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安排和调整。
28、讨论决定单笔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事项。
29、讨论决定单笔3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投资安排、融资、担保及还款计划。
30、讨论决定3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事项。
31、讨论决定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事宜。
32、讨论决定突发事件和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经费支出。
3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及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