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2017年3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2017年8月1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我局起草区级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结合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实际,起草《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了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方案定稿。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包括: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此项工作的目标是:到2017年底,推进企业、自然人、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公开共享和管理应用服务;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协同监管、信用申诉与修复等机制,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要领域较好发挥作用。到2020年底,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法规机制为保障的信用监管体系、以信息应用为核心的信用奖惩格局,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在组织领导上,由区信用办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地区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区政府将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在实施重点上,共包含四个方面、17项措施:即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典型、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工作事关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华分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