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齐政规[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以下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文件要求,推动我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经多次起草、修改,起草《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了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方案定稿。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方案》共四部分: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与责任单位、落实方法与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文件确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我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权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宽进严管,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
贯彻执行国务院明确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的监管职责和全省统一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支持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积极向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登记与监管信息;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新机制;促进全省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
落实方法与实施步骤:领会精神,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接系统,共享信息;信息驱动联合监管;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抓出实效。
特此说明
齐齐哈尔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华分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