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紧紧围绕我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实施“七大民生工程”和“放管服”、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要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区编办牵头落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在网上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区发改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将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区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引导信息公开。围绕区委、区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区场和企业;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要按季度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区财政局牵头落实)。适时在新闻媒体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向社会各界及时发布解读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区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区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实时更新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建华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区人社局牵头落实)。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区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转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过程到中标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建华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区内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区场收购价格监测信息(区农业局牵头落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及时公开我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我区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区农业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区场主体的参与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新闻媒体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区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按季度公布全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区工商分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区属授权监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指导区属授权监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各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全面公开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名单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落实)。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及时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标准,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和救助情况(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季度公开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区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方面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健康龙江”行动、城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互联网+医疗、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区工商分局牵头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房地产区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区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区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区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区场秩序;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公示制度;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区住建局牵头落实)。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区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建华国土分局牵头落实)。
二、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融合升级平台渠道。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标准,完成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为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 ”提供优质网络资源保障;继续深化“一窗式”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升级改造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区、街道、村(社区)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并与上级端口搞好对接(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二)努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整合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对其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将服务流程转化为信息流程,实现标准化流水线作业。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要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二是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根据规范成果,编制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三是优化事项服务流程。进一步统一规范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网上预审机制,发挥网上预审作用,充分审查要件内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区编办、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积极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一是加快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手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新途径,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拓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鼓励先行、先试,推进政务服务向手机等移动端延伸。二是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实体政务大厅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数据同源,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三是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利用网上共享政务资源做好信息咨询和代办服务,深化智慧平台试点工作(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要推进“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
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逐条地落实落靠。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属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推进政府系统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同时,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三)推进内容标准化建设。各重点领域部门要在梳理本单位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本单位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有关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要针对申请内容做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各有关部门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
四、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网站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网站建设工作,在便民利企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站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四)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网站管理工作认识,并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带动,正向激励引导,推动整体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