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开展群众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及向市总工会上缴工会经费。
六、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级及区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主席:金满玉 负责工会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