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建华区监察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监委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一、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七)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基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及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区人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领导
黄 鹤: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
林树生: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配合书记主任工作
周维英: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配合书记主任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委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信访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承担组织、宣传、政策研究、法规相关职责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素,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四)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
履行执纪监督职能。执纪监督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和区属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
履行审查调查职能。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第一纪检监察室承担干部监督职责。
(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区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党委、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委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应当由基层党委、纪委监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承办基层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和区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起草案件审理、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监委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基层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2566389
邮 箱:jianhuaquj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