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参与区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一般案件的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组织起草、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提出年度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进行考核,向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4、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区政府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5、组织、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工作。
6、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7、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9、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11、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区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班子分工
局 长:邓天军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苗 兴 负责综合办公室、工矿商贸、纪律作风建设。
执法大队大队长:孟佳铭 负责执法大队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非煤矿山办、危险化学品办、职业健康办、工商贸办、行政审批办、安全教育培训办、应急救援办、综合执法大队。
四、联系方式:0452—255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