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审计局
二、工作职能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3、区级投资或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4、区级国有企业和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财经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提出。
(六)按规定对科、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班子分工
局 长:富大成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梁艳清 分管局常务及业务工作
总审计师:郝静 分管局业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0452—256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