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检和执法辖区监察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退役士兵、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组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驻区部队。
(五)贯彻执行救灾减灾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农村)创建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三无”特困群体、“三无”精神病人、弃婴入院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工作者的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农村政务公开工作。
(八)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村级(社区)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法规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民政局领导班子分工
黄智伟(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郭志文(副局长):分管优抚、老龄、民间组织、地名管理。
李丽芳(低保中心主任):主管低保中心全面工作。
刘雯雯(婚姻登记处主任):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处 负责婚姻服务。
刘立新(福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管福利中心、分抓救灾救济工作、信访工作、行风评议工作、财经内审、财务报表审核上报、指导会计帐目管理。
四、联系方式
建华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号码:255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