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国家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搞好资源配置,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负责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增长劳动力的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工作,搞好失业人员登记、参保扩面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证和管理工作,对其进行经营性、政策性的指导;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及社保补贴申领发放、公益岗位的开发管理、社区及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区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实施。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领导
崔 波: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建华区人社局全面工作。
韩宁:副书记、纪检书记,负责建华区人社局的党务工作和职称、军转等项工作。
马绯:副局长,负责干部调转、考核、公务员考录、档案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等项工作。
三、内设科室
综合办公室、就业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资福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人才交流中心、军转办、考录办、养老保险科。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2566357
办公邮箱:255179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