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编发〔2015〕20号),设置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市政设施管理处的行政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物业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12319”建设热线指挥中心的行政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指导、检查、监督和评定所属单位各项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秩序和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或工程造价30万以内的单项工程的项目批件、监理和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及建筑市场管理。
4、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泥草房改造和重点村镇建设。
5、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升级达标初检和申报;与街道社区共同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调查处理纠纷、投诉上报主管部门裁定;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安全度汛;负责区管道路挖掘(破)审批。
8、监督、指导“12319”建设热线指挥中心的投诉办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7名。
核定领导职数3职,其中部门领导正职1职,正科级;部门领导副职1职,副科级;纪检书记1职,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联系电话:0452—256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