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5-04-15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
(十三)指导辖区内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在我区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防治艾滋病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领导
刘德宗: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杜宝辉:副局长 负责计划生育业务及预防卫生工作
张彩雁:副局长 负责卫生业务工作
三、内设科室
综合办公室、卫生业务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建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电话: 2563567 ,25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