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
2、管理文化事业,指导文艺创作与艺术生产及文艺理论研究工作,指导专业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协调区域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引导旅游企业市场开发促销;指导全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3、推进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4、管理文化市场,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等经营场所稽查管理。
5、监管印刷行业及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印、发行。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监管;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6、指导区属各部门、各行业的体育工作;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7、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8、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
9、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地方性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文化、体育、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
二、机构领导
范红奕: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
王大国: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
三、下属单位
文化体育中心
主任:刘万军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活动,培养选拔和输送文艺体育人才,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所
所长:王春江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文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实施管理和稽查;确保文化体育市场的文明、健康及净化;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452-2553228
邮 箱:jhqwhtylyj@163.com